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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業界新聞,第一時間掌握行業前沿資訊2019年1月1日《電商法》正式執行,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這部法律不是專門針對代購或微商的,只是將這些以前屬于監管「灰色地帶」的領域納入了監管范圍,此后代購、微商等購物商業形式將會迎來一下變化。
《《電商法》正式執行,代購、微商等迎來新變化》
電子商務
電商經營者需辦理營業執照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也有例外,如果是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或利用個人技能從事交易活動的商戶,則不需要進行登記。罰款問題《電商法》第七十六條:「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于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微商、代購都要納稅
不管是否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納稅都是必須的,也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另外,根據《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為所銷售的產品提供發票。
禁止強行搭售
在OTA平臺買機票或火車票,不一小心被加了各種保險、接機套餐的現象屢見不鮮,《電商法》明確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不能刪除評論、刷好評
商品評論也是電商出現這些年來灰產頻出的領域,刪除差評、刷好評都成了業內的潛規則,《電商法》對上述現象一一作出明確規定: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另外,電商平臺對競爭排名的商品或服務,也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明「廣告」。
當然上面也有一部分是針對電商平臺的亂象制定,讓消費者在各種交易場景更加的有保障,讓維權更加有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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